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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特办办证公示(出口)
2008-05-16 09:50  文章来源:福州特办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

一、 出口许可证发证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许可证暂行条例》和《出口许可证申领签发工作规范》,以及商务部的授权范围,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签发出口许可证。
二、 申请条件
发证对象:在福建省内的外资企业、外贸企业和有进出口经营资格企业。发证条件:企业持有配额,所申领商品属于由特办发放进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商品。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,福州特办采取网上申领和纸质申领两种方式。办证企业可就近选择在福州或厦门申领许可证。
三、 办证程序
(一)向我办业务员提交办证材料,这些材料包括:
1、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(需加盖公章)。
2、 有效的出口合同(正本复印件,需加盖公章)。
3、 申领实行计划配额管理的商品出口许可证,第一次申领须出具外经贸主管部门下达的配额文件。
4、 经营者初次申领出口许可证时,应提交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》或者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》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(复印件)。同时还要出具办证人的有效证件和办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(二)业务员将企业递交的材料初审合格后,交由业务处长复审,通过后再由业务员录入、打印许可证并经业务处长签字、加盖许可证专用章后,办证企业当日即可领证。
(三)网上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办证程序:企业在网上打印出经我办审核通过的出口许可证申领表,加盖公章后附上出口合同,即可领证。(详见流程图)
四、 办理出口许可证的时限
1、 提交办理出口许可证材料齐全的即来即办,立等可取。
2、 受理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:00---12:00,下午2:30---5:30
夏时制下午3:00—6:00 (法定节假日除外)
五、 许可证收费
1、根据外经贸部《行政性收费财务管理办法》([1997]外经贸计财字第 496号)、《进出口许可证收费财务管理办法》([1999]外经贸配字第89号),受财政部、外经贸部、许可证事务局委托收取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证件费。
2、 收费标准:20元/份
六、 我们的承诺
1、 实行办理出口许可证“一站式服务”,即为企业提供办证咨询,接受企业办证材料,办理许可证,收费,取证等相关手续一站完成。
2、 坚持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宗旨。做到热情主动、不厌其烦、努力满足办证企业的需要;文明用语,不推诿、不扯皮。
3、 在企业办证手续完备的前提下,做到即来即办,企业当场可领证;手续不全的,一次讲明如何办。
4、 企业通过网上申领许可证,按规定填写清楚后,我办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。
5、 依法行政,公正、公开办证,程序合法。
6、 秉公执法,不收礼,不接受宴请。
7、 业务咨询、受理电话:0591-87536049 0592-53026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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