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时间:
搜索:

地 址: 福州市五四路外贸中心9楼
邮 编: 350001
办公室: 0591-87536058
业务处: 0591-87536049
调研信息处: 0591-87605921
传 真: 0591-87500312
   
地 址: 厦门市湖滨北路外贸大厦5楼
邮 编: 361006
业务处: 0592-5302670
  0592-5302671
传 真: 0592-5071897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网上政务 >  办事指南 >  正文
关于对台天然砂出口事宜的公告
2009-08-06 10:36  文章来源:福州特办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 

各相关企业:

为维持台湾地区天然砂市场的稳定,保持对台天然砂长期均衡出口,根据商务部指示,我办从20098月起将本年度对台天然砂出口剩余额度平均分配到各个月份,并根据各企业自恢复对台天然砂出口以来的业绩控制每月领证数量,当月额度用完后即停止发放许可证。

本公告自20098月开始执行。

特此公告

 

二○○九年八月一日

文章类型:         内容分类:


 发表评论:    笔名:    查看用户评论

查看用户评论评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

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 
版权所有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
网站管理:商务部信息化司
技术支持: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
ICP备案编号:京ICP备05004093号
地址: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
邮编:100731
电话:86-10-65121919 传真:86-10-87519093
邮箱:驻福州特办邮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