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相关企业:
为维持台湾地区天然砂市场的稳定,保持对台天然砂长期均衡出口,根据商务部指示,我办从2009年8月起将本年度对台天然砂出口剩余额度平均分配到各个月份,并根据各企业自恢复对台天然砂出口以来的业绩控制每月领证数量,当月额度用完后即停止发放许可证。
本公告自2009年8月开始执行。
特此公告
二○○九年八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