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铜精矿是指:海关编码为2603000010和2603000090的铜矿砂及其精矿。
二、商务部驻福州特办负责签发福建省企业进口铜精矿的《自动进口许可证》。
三、铜精矿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基本程序:
(一)向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进行合同备案
企业需在签订进口合同后10天内,向五矿化工商会进行网上合同备案。在五矿商会网站(http://www.cccmc.org.cn)上点击“铜精矿进口合同备案系统”,即可进入铜精矿进口合同备案系统。有关具体要求可咨询五矿化工商会(电话:010-85692820)。
(二)向特办网上申请并领取《自动进口许可证》
企业在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前需申领电子钥匙。如何申领电子钥 匙,请查看http://219.232.127.11/2005-08-27/00054785.html 已有网上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的企业,不需再次申领,原有电子钥匙可以通用。
企业进行合同备案后,需登录http://www.licence.org.cn, 在线如实填写并提交《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》。
经特办审核通过后,打印《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》,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。领证时须提交以下材料:
1、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口的资质证书、备案登记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(以上证书、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);
2、加盖进口商公章的《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》;
3、已备案的货物进口合同(复印件);
4、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,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(正本);
5、领证人员的有效证明(介绍信)和有效证件(身份证或工作证)。
6、其他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。
(三)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进行货物流向备案
实际进口完成后,企业需将进口流向情况向中国有色金属协会进行备案。具体备案要求,请登陆五矿商会和有色金属协会网站,或咨询有色金属协会(电话:010-63971880)。
四、有关具体事项
(一)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半年,最长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。自动进口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使用。有效期内未使用的,必须交回发证机构,否则不予发放新证。
(二)如企业丢失自动进口许可证,须向发证机构和海关进行挂失后,申请换发新证。
(三)为方便进口企业年初报关,每年12月25日以后发证机关开始签发下一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,不再签发本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。进口企业需在年底报关进口的,请于12月25日前申领本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。
(四)申请铜精矿自动进口许可证时,均可选择为“非一批一证”,多次报关使用,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六次。。
企业申领中有何问题,可向我办咨询(电话:0592-5302672,0591-87536049)
福州特办